范冰冰
青春娱乐网(vdfly.com)3月14日讯 近日,内地女星范冰冰与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一场肖像维权案进行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已构成对范冰冰肖像权的侵害,酌定赔偿其范冰冰120万元,钜豪照明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至二中院。
据悉,范冰冰与该公司于2009年签订《广告形象代言人合同》,约定范冰冰为其照明灯具、浴霸类产品担任形象代言人,代言时间自2009年4月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服务费(含代言费用)220万元,合约期结束后,如照明公司不再与范冰冰续签新的合约,则照明公司及其经销商享有延长前述广告的使用期90天作为前述广告的回收期。
然而在合约期以及90天的回收期过后,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仍在使用范冰冰为其拍摄的广告,因此范冰冰认为自己的肖像权遭到侵害,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220万元。而经过法院的判定,认为被告的确已构成对范冰冰肖像权的侵害,故应赔偿,酌定赔偿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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