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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被死亡”案件新进展 法院驳回原告上诉请求

2013-01-04 15:33:00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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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
 
青春娱乐网(vdfly.com)1月4日讯    此前网上流传一张“李宇春整容失败致死”的帖子,其后李宇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贴的发布人邹某一纸告上法庭,并且索赔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该案件目前有了进一步发展,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邹某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裁定。

2012年3月,邹某用Photoshop软件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某超女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时间和人名,再百度贴吧发布了名为“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一时间该张帖子被大量媒体转发,李宇春整容致死的消息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其后,李宇春将邹某告上法庭,称其利用微博和互联网,凭空捏造、传播身为公众人物的原告整容致死的虚假信息,该帖在微博与各大网站上传播速度极快,影响极大,对原告名誉及其家人的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原告希望法院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而邹某坚持认为,该案的侵权行为地应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遵义和贵阳,因此北京市东城区一审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在一审法院裁定后,邹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而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原告李宇春的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该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可以认为是北京东城区。因此邹某关于该案应移送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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