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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与冯巩合作小品
青春娱乐讯 日前,相声演员杨松因声称能帮人今艺术名校而收取钱财总计100万元,涉嫌诈骗罪,10月11日,杨松在北京大兴法院法庭上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面对指控,杨松承认犯罪事实,但又辩称自己未承诺能让李先生女儿进北影,只说会帮着问问,事不成退款。对杨松的辩解,公诉人表示这些说辞不能改变杨松骗取他人钱财的性质,建议判处其12年到14年徒刑,并处罚金。经过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一审判决,杨松因犯诈骗罪,杨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1年9月,杨松多次向身边的朋友秦某等人吹嘘称自己认识北京电影学院的领导,并曾经成功帮助多名学生考上电影学院,秦某信以为真,便将这个好消息告诉身边的好友胡某、董某。董某的女儿当年正好报考了北京电影学院,听到这个消息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于是要求杨松帮忙。杨松抓住了董某急于求成的心理,遂向董某提出上名校的名额有限,需要30万元疏通关系,董某二话没说便向杨松支付30万元。而在拿到钱菜之后,杨松多次给被害人打电话称自己正在运作,让董某放心,却在开学已经一个多月之后仍旧没有任何消息,并人间蒸发,此时受害人才清醒过来得知自己被骗,遂报案。
而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件时发现,杨松还另有一起诈骗事实,涉案金额高达70万元。经过证实,在短短半年时间内,杨松先后两次以同一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00万元,涉嫌诈骗,因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杨松作为一名公众人物,非法利用其名人身份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对外谎称自己能通过托关系为学生办理上学手续以骗取钱财,不仅是违法行为,而因此上当受骗的被害人也有过失,不应当为达目的,带着侥幸心理走这样带风险的捷径,这种心理害人害己,既扰乱了国家的教育秩序、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其自身沦为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