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小龄童
青春娱乐网(vdfly.com)4月8日讯 众所周知,《西游记》是由吴承恩所写的一部经典小说,是“四大名著”中受众群最广的一部作品,而其中的孙悟空的形象也是众多小朋友乃至青少年的“偶像”,在众多影视版本的《西游记》中,又属六小龄童所出演的孙悟空最为经典,六小龄童凭借其惟妙惟肖的表演将这个角色赋予了自己的灵魂,让这部作品成为几十年来都没能被超越的不朽之作。
然而近日,一家网络公司在推出的新款网络游戏中使用了“孙悟空”的形象,被六小龄童认为其侵犯了孙悟空的“肖像权”而诉至法院。六小龄童表示,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游戏“西游记”的官方网站及游戏中,使用了自己在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将该游戏对外销售和牟利。六小龄童认为,自己对扮演的孙悟空形象享有表演者权、肖像权和商标权,被告肆意使用,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同时,被告开发的“西游记”游戏内容低俗,对自己的名誉也造成了损害,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自己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对此被告驳称,“我们尊重章金莱先生为传播古典文学名著《西游记》作出的贡献,但是我们也不愿意看到章金莱先生因为曾出演过电视剧《西游记》的孙悟空角色,就以此自居并到处对孙悟空的形象进行商标注册,并随意状告厂商所谓的侵权。”而法院认为,肖像权是指自然人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它仅限于反映真实人物的形象特征。虽然六小龄童在电视剧中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基于他本身的一些外在特征,但是与他本人形象具有本质区别,因此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六小龄童也不能举证自己的名誉受损,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