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爱
近日,韩国女星李英爱被一家化妆品公司一直诉状告至法庭,称她未履行模特职责,并要求李英爱返还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1万元)的代言费用。不过对此李英爱却有另外一套说法,认为是对方违约在先。
据了解,原告化妆品公司从2012年12月开始与由李英爱的哥哥担任代表的S公司联合开发化妆品,并以3亿韩元的费用邀请李英爱担任形象代言人。不过后来由于种种原因,S公司拒绝让李英爱拍摄广告,因此引起原告的不满。
对此,原告化妆品公司认为李英爱没有履行模特职责,因此要求其退还之前支付的代言费用;不过李英爱则认为,原告化妆品公司采取了会影响其形象的传销手段进行销售,根据合同条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李英爱有权拒绝拍摄广告,而不用返还代言费用。
据了解,目前韩国的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件,并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审理。而李英爱一方还强势表示,原告此举对李英爱的名誉造成了负面额形象,因此保留反诉原告的权利,并将就此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