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明明
近段时间以来,网络上频繁传出网络免费音乐时代将终结、数字收费音乐将逐渐普及的消息,从去年起,就一直有消息声称百度音乐、千千静听、QQ音乐、酷我音乐盒等大型网络音乐平台将联合国内各大唱片公司推出数字音乐收费试听下载服务,全面实行音乐作品版权化,最大程度地保护音乐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多年来,国内音乐人的版权权益首次受到如此重视。
其实,除了试听、下载音乐等行为应该尊重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之外,对于这些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加应当经过版权所有人的允许,包括翻唱、背景音乐使用等等商业性行为。那么,在如今这个选秀比赛横生的时代,选秀歌手在比赛时选唱的歌曲,是否需要事先获得其允许呢?之前,是否又出现过相关的案例呢?
据悉,在上周日播出的《中国梦之声》节目中,选手许明明选唱的一首《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在播出之后获得了非常不错的反响,并在网络上迅速走红,连带原唱阿肆也成了网络热门搜索词,这对于原唱来说,无异于一场免费的宣传,不过许明明此举却遭到这首歌曲版权方的斥责,称其为获得授权,翻唱属于侵权。
日前,版权方摩登天空发表声明,要求《中国梦之声》“立即停止使用音乐作品《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并停止任何形式的传播”,并在收函后三日内与摩登天空联系,提出针对该侵权行为之解决方案并道歉,声明还表示针对此类翻唱及其他电视栏目背景音乐使用的侵权行为,摩登天空将于近期启动相关维权程序,以维护旗下艺人及音乐作品的合法权益。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网友们的大肆关注,究竟许明明的翻唱是否属于“商业性质”,又是否属于侵权呢?对此网友们众说纷纭。
而对于摩登天空发表这样的声明,其老板沈黎晖解释称,自己之所以如此正式地对待此事,是因为自己发现一直以来,电视台音乐节目翻唱歌曲,却从未注重版权:“音乐真人秀能推动音乐传播这是好事,但这几天和各大电视台沟通后,我发现他们大量翻唱歌曲,但从不和版权方打招呼。任何正式发行的作品,谁都知道是谁演唱的,版权在谁手上,但他们居然不需要付钱,也没有获得版权方权利人同意,这让我挺震惊的。我认为电视节目应该尊重版权。”
说起许明明翻唱侵权一事,不得不提日前大火的《我是歌手》节目,其中由羽泉翻唱的一首《烛光里的妈妈》,却由于没有提前与版权方“打招呼”,便对其进行了改编演唱,同时还在播出时将歌曲词作者署名为“王健、李春莉”,事后,湖南卫视向该作品唯一的词作者李春利致上了致歉函。
由这两件事情可以看出,中国人的版权意识已经越来越强烈,往常的盗版横行的时代或许真的很快即将终结,对于音乐人来说,这自然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而他们也将会更有动力,创作出更多更优秀的音乐作品,华语乐坛或许有望脱离萎靡不振之境地。